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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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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经过4年的研究与试点,今年开始组织实施(教高厅函[2002]6号),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本次印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其中部分指标及标准,对国家重点建设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和有关高校运用评估工作推动学拉的教学建设与改革。今年下半年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本评估方案抓紧搞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告我司评估处(邮政编码:100816,电子仁箱:xrhu@moe.edu.cn,电话:010-66096713)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试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00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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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四、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

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1、 办学指导思想   2、师资队伍  3、教学条件与利用   4、教学建设与改革    5、教学管理   6、学风   7、教学效果    8、特色项目

二级指标
1.1学校目标定位   1.2办学思路   2.1队伍结构   2.2主讲教师   3.1教学基础设施   3.2教学经费   4.1专业   4.2课程   4.3实践教学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   6.1教师风范   6.2学习风气   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思想道德修养
7.4体育           7.5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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