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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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标 题】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内容分类】评估工作
【颁布单位】高等教育司
【颁布日期】20050117
【发 文 号】教高司函[200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评估工作的质量。现就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80所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参加 2005年我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与“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不一致的,按1号文件执行。其中: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C级调整为≥25%;A级调整为≥30%。
三、改进评估工作方法,减轻被评学校负担。
1、改进和规范学校自评方式。学校只需要提交一份对学校评建工作进行客观陈述的自评报告,不需要另外提供自评依据和特色报告。学校自评报告不对十九项二级指标做自评等级,各项指标的等级由专家组根据实际考察后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出建议。
2、全面取消专家组进校后的基础课程或主干课程的闭卷测试,专家组可以灵活地通过采取组织课堂讨论、座谈、考察实践动手能力等方式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教学效果。
四、教学评估以考察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专业与课程建设和改革、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学风、教学效果等软件建设为重点。因新校区建设而引发的教学条件方面的暂时困难(特别是生均图书,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我司将要求专家组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察。
五、请有关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中的各项要求。我司将另行制定专家进校考察工作规范,确保专家组进校考察工作顺利完成。
六、2005年教学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实施。在评估工作中若有重要问题请报我司高等教育评估处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樊高妮,朱洪涛;电话.010-66096713;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刘振天,电话;010-58581451
附件:2005年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附件:
2005年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名单
一、上半年: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 河海大学
二,下半年: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轻工业学院 辽宁工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佳木斯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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