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四川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落实四川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7〕212号)文件要求(附件1),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7〕7 号)、《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2、3)的要求,针对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
各学院、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并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每个季度的整改报告,纸质版(盖章)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行政楼513室),电子版发送至sysbc@cdutcm.edu.cn。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终审: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