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成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信息来源:学生处)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校期间品德优良,勤奋好学,遵守校纪校规,勤俭节约,家庭经济及本人生活确属困难。在校经济来源(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无法保障正常学习、生活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资助。
二、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自立、自强,通过刻苦的学习和良好的表现,争取获得各种奖学金以解决自身的经济困难(参见“学生奖励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2、贷款助学: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完成学业的一种助学方式。(参见“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申办办法”等相关内容)。
3、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学、助研、助管、图书馆、实验室、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
4、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对因病、因伤或个人及其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给予临时困难资助。
5、国家、社会团体及企业在我校设立的各项奖助学金。
6、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申请资助的程序和管理办法
1、凡是需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提供当年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政府或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政府或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各学院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报告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3、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取何种资助方式。
附件四:
成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中因家庭或本人发生意外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从贫困学生基金中,给予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为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1.家庭遭遇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成员死、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身患重大疾病,致学生家庭经济陷入困境,造成学生生活困难;
3.家庭遭遇其他特殊意外和特殊困难,造成学生生活困难;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人因患严重疾病或发生特殊意外(受到意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学生生活困难。
二、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的程度,给予一次性500至5000元的补助金额,一次补助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补助办法: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的理由,若本人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提出书面申请,可由学生班班长或学生辅导员代理书写申请;
2.学生辅导员调查了解学生困难情况,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实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或学生意外情况,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学生处资助中心;
4.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内,由学生处处长签字审批,3000元以上由学生处处长签字后,报经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执行;
5.若因学生病情严重,或关系到学生性命等紧急情况下,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及时为学生解决困难的原则,可简化报批手续或先行资助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