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制度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制度文件 -> 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五不准”

发布日期:2020-08-26

一、医务工作人不准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