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5版)》(成中医研究生〔2025〕23号)文件及《成都中医药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6年“申请-考核”制第一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具体如下:
一、复试考核安排
(一)导师考核
招生导师根据考核材料从思想政治、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获奖情况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总分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学院复试环节)。
(二)复试面试
1.复试时间
3月19日下午18:00
2.复试地点
眼科学院会议室(十二桥校区一教3楼眼科学院314)
3.复试形式
线下复试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考生成果成绩计算和复试考核两部分组成:
(1)考生成果成绩计算
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成果资料(含发表文章、授权专利、国家奖学金、省级以上各类奖励等)计算分数,折合成百分制成绩。所有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均有基础分60分,其余额外加分需提供近五年成果证明材料(报考资格审核外的额外加分材料)。
考生需填写提交材料明细表,成果成绩加分明细如下所示:
A.文章加分:考生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发表的文章,SCI论文类型若为Review则IF计算时须乘0.5,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若为综述类型加分乘0.5。SCI须提供论文全文、检索报告(盖章有效);检索报告中应包括文章类型、文章分区、影响因子;文章分区以中科院分区(大区)为准,IF计算以论文见刊当年的杂志影响因子为准,若当年影响因子还未发布,则以最新影响因子为准。北大中文期刊核心论文须提供杂志封面、杂志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复印件,本部分成果加分不得超过30分。
加分计算方法为:文章分=SCI文章加分(IF1×a1+IF2×a2+…IFn×an)+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加分(1.2×A+0.6×B)
备注:(n为SCI文章篇数;一区系数a=1、二区系数a=0.8、三区系数a=0.6、四区系数a=0.4;A为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级期刊论文篇数,B为其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篇数)
B.其他成果:加分包括部省级及以上课题、专利、国奖、部省级以上各类奖励,本部分成果加分不得超过10分。
a.部省级及以上课题加分: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部省级课题,加分2分/项,国家级课题,加分5分/项。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文件、任务书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鲜章。
b.专利加分:考生获得的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排名前三的均可加分,排名第一加2.5分;排名第二加1.5分;排名第三加1分。
c.奖学金加分:考生在硕士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加2.5分,需提供国家奖学金证书。
d.奖励加分:考生获得的部省级及以上奖励,需提供奖励证书,奖项等级界定统一由考核小组认定。部省级奖励:排名第一加3分,排名第二加2分,排名第三加0.5分;国家级奖励:排名第一加5分,排名第二加3分,排名第三加1分。
(2)复试考核
A.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综合评价形成百分制成绩(复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B.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ppt汇报5-10分钟,包括学生基本情况,研究生阶段科研总结,博士就读计划三个部分;专家提问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具体流程
1.考生复试前须先缴纳复试费。
2.考生需在3月17日17点前提交加分成果材料明细表(附件1)至学院邮箱:ykxyyjsgl@cdutcm.edu.cn,纸质版在复试时提交。
3.考生顺序安排:由学生抽签决定。
4.复试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二、拟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构成
各专业按照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排名,依次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考核成绩>成果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考生总成绩=导师审核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学院复试成绩由成果成绩与复试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两者权重占比为2:3。
最终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导师审核成绩×50%+成果成绩×20%+复试考核成绩×30%(考生总成绩、导师审核成绩和复试考核成绩中任一项成绩低于60分,均不得录取)
(二)名单公示
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眼科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学生需在拟录取后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纸质版送至学院303办公室。如对体检存疑学校有权要求考生到指定医院复查,确有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体检表见学校链接。
四、咨询与申诉
考生如对复试相关事项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8-87746996进行咨询。考生如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实名反映,申诉电话: 028-87746939。
五、录取工作纪律及其他相关安排
严格考核,不流于形式,体现公平竞争。考核过程须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资料交学院存档。任何人不能将面试考核内容等相关内容在面试前以任何形式通告或暗示考生或他人,考生不得打听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和打听面试考核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资格。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遵循近亲属回避原则。请考生通过以下二维码加入群聊以方便后续事项通知。
六、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眼科学院,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要求为准。对于复试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的应急工作,将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舆情防控小组牵头,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工作预案执行。学院咨询电话:028-87746996。
眼科学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