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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考核费退费规定

发布日期:2025-10-13

为规范考核费用管理,保障考生权益,特制定本退费规定,本规定所指的技能人才评价为眼镜验光师、眼镜定配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及近视防控专项能力考核。考生报名缴费即视为同意本规定。

一、 退费时间与标准

考生如需退费应及时于考前联系工作人员,退费流程自收到考生所交申请表(附件1)之日起开始办理,具体标准如下:

1.相应批次考核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官网公告为准)前:扣除50元手续费,退还所交剩余考核费。

2.相应批次考核报名材料提交截止后至相应批次考核前一周:扣除50%考核费,退还所交剩余考核费。

注:自相应批次考核前一周(第7天)起不予办理退费。

二、 退费流程

1.提交申请:考生需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号:zyjndjrd@126.com)提交《技能人才评价考核退费申请表》(附件1)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与银行卡(可正常使用)复印件电子版(注明开户行等信息),不接受电话、线下申请等方式办理退费。

2.处理时限:考务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的5-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退款将返还至您指定账户。

3.到账时间: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因银行或支付平台处理有所延迟,请耐心等待。

三、 特殊情况

1.考试取消:因我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等)导致考试取消,予以全额退款,或可根据意愿免费转至下一批次考试。

2.报考/证书预警:若有因省中心预警取消报考资格或撤销证书等情况,予以全额退款。

3.特殊事件:若有因本人重病、重伤或直系亲属身故等重大变故缺考的情况,考生可在考后7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申请特殊处理,经核实后予以全额退款。

四、注意事项

以下考生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情况,考核费一律不予退还:

1.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退费申请者;

2.考核当天缺席或弃考者(特殊情况除外);

3.考核当天因迟到、证件不全等被取消考核资格者;

4.经核实,考中因违纪作弊等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内咨询考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7746801。

附件1:技能人才评价考核退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