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和成中医学工《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中医学工〔2025〕4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院202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 2500 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 3700 元/
人·年;三档为特别困难,资助金额为 4900 元/人·年。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下同)学生资助参考标准为 3700 元/人·年,若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 4900 元/人·年档次。
二、参评基本条件(需全部满足)
(一)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学年综合奖学金,下同)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5.学籍异动
若参评学生有应征入伍、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需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籍异动情况说明(加盖部门鲜章)、学籍异动红头文件、
学信网截图同时粘贴到情况说明页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该年度纳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没有不及格科目,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5.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见附件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大一新生、在校生和预科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3.申请要求: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外)。
注:①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
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人口家庭、特困人员救助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 60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22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不得参评的各类情形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超出专业基本修业年限。
5.评审时已毕业者。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开展年级/专业/班级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辅导员任组长,参加民主评议的组员应包括:学生骨干、班级学生代表、寝室同学代表等,且组员至少应大于年级/专业/班级人数的10%。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投票等方式提出年级/专业/班级推荐人选,并完成年级/专业/班级评议过程记录,后将评议过程记录、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
3.学院应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讨论学院名额分配并全院公开分配结果。对年级/专业/班级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条件包括申请人的在校表现、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后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在院内公示3——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评选出的获奖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
5.学院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在评选中出现失察、失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评审工作要严肃认真,规范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后,凡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选,并追回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获奖证书。
4.学生须正确使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使用不当或违纪的学生,将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