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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日期:2025年10月01日 15:35 来源: 作者:

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成中医研究生函〔2025〕12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成中医研究生函〔2025〕13号)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成都中医药大学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年级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和“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5年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2.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

3. 评议小组由研究生管理人员任组长,成员为研究生代表,每个班级3名,均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4. 监督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定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程序为个人申请/个人自评、导师推荐、班级审核资料、评议小组评定、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奖学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取消次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学院规章制度并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有考试作弊、学术剽窃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与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在申请奖学金资料中,出现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7.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8.评审时已毕业者。

(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首先考虑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参评者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典型事迹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的,在评审时应予高度关注并破格考虑。

(五)参评者获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或在文体竞赛中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参评者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

(六)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人员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应为2024年-2025学年(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8日)的成果,参评国家奖学金的人员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从入学之日起,可以累加。在本年度以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奖励的获奖成果(除“课程学习”以外)不得作为申报同类型奖学金重复使用

(七)递交申请和附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中午12点,该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材料补充或替换。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2025年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目录》或《2025年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目录》、《成都中医药大学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现代中药产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