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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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10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6〕4号工作安排,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执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上半年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学校已聘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资格尚未得到认定的教师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兼职教师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教师系列职称(含双师型)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可免除普通话水平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获得《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由各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评委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有博士学位或教师系列职称(含双师型)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可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附属医院申请人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书(模板见附件1),课时量达到20课时及以上(统计上一年9月至本年6月课时)

    (五)健康状况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我校公布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注意事项:

    1.依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

    教函〔2026〕57号),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人员,执行原体检办法,使用附件2体检表;4月20日及以后报名人员执行新办法,使用附件3体检表。

    2.体检表中所有单项检查项目、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均须由医生逐项填写结论并签名,不可留空白。

    3.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学校指定体检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4.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即日起——424日18:00

    学院初审:4月24日——5月6日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准备。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按照附件1准备报名材料。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建评议组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对其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填报《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4)。测试学科应与系统中申请学科一致(注:已参加学校课堂教学准入培养并完成院级评价的教师,可将院级评价结果直接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但需按附件4格式内容提交结论。

    (三)网上报名。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任职学校确认点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系统填报的“申请学科”务必与“能力测试学科”保持一致,且要具体到二级学科,不能只填写门类。

    (3)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确认点选择“成都中医药大学”。

    (4)工作单位只写“成都中医药大学”,不要加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学校详细地址等

    (三)学院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院初审,各学院按照《学院初审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对申请人员材料严格审核。审核后按照清单顺序逐份整理材料一套复印件学院审核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标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学院为单位于56报送至行政楼424室,电子版发送至朱发OA邮箱

    、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对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完成对本学院申请人员材料的初审核准学校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核查。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请人员电子版材料需真实、有效、清晰、完整,上报材料若有疏漏、虚报、未按要求审核的不予受理。

    (三)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得扩大申请人范围或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若提交虚假材料,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紫燕、朱发        联系电话:028-61800217

     

    附件:

    1.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材料清单附件1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4月20日以前报名)附件2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4月20日以后报名)附件3

    4.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4

    5.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学院初审材料清单附件5

    6.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6

    7.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7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 号附件8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10日